商定原则的联合声明 为核裁军谈判 1961年9月20日
美国和苏联已同意推荐作为今后的多边裁军谈判的基础的下列原则,并呼吁其他国家合作,尽早在全面彻底核裁军方面达成普遍协议,依据如下原则构建一个和平世界:
裁军方案应落实在共同协商的基础上,分阶段进行,直至在指定时限内完成各项措施和阶段。过渡到裁军进程的下一阶段,应该审查前一阶段的执行情况,做出所有措施已经开展的决定,并核实无误。同时在未来阶段,对任何额外的核查安排随时准备就绪。
所有关于核裁军的措施都应该从始至终的在国际社会的严格有效的监管之下,以确保各方都能履行自己的义务。在执行全面彻底核裁军期间和以后,应采用最彻底的监控。而这种监控的本质和程度将取决于在不同阶段采取的不同的核裁军核查措施的要求。为了实施对裁军情况的监控和检查,需要建立一个在联合国框架下的包括所有缔约国的国际核裁军的组织。这个国际裁军组织和它授权的核查人员可以不受限制的进入任何地方进行核查,这是实现有效核查目的的必要条件。
裁军进程中,应同时采取措施,加强维护和平和以和平方式解决国际争端的机构的职能。全面彻底实施核裁军期间和以后,依据联合国宪章的原则,应采取必要的措施来维持国际社会的和平与安定,包括各国有义务为联合国的国际和平部队提供必要的人力和各类武器装备。合理部署这支维和部队的使用,以确保联合国能有效地阻止或压制任何武力威胁或违反联合国宗旨和原则的滥用武器。